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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回顾
【模拟题】《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33号
被告人焦祥根、焦祥林系同胞兄弟,二人共同经营管理并不属其所有的“小岭洞”山场。焦祥林一直想谋取被害人唐邦明的房产,遂想了一计。2008年春节之后,焦祥林多次哄骗焦祥根,称有人要买“小岭洞”山场,焦祥根表示“谁来买山场就干掉谁”,焦祥林表示默认。2008年4月9日,焦祥林再次对焦祥根提及有人要来买山场,焦祥根让焦祥林将要买山场的人带来。次日7时许,焦祥林约唐邦明下班后到城澜村中棚组看山场。同日16时许,焦祥林告知焦祥根将有一“老板”前来看山场,焦祥根仍表示“谁来买山场就干掉谁”,并携带柴刀到“小岭洞”山场等候。同日17时许,焦祥林带唐邦明来到“小岭洞”山场,行至山场一小木棚处时,遇到在此等候的焦祥根,焦祥林故意与唐邦明谈论买山场之事以让焦祥根听到。
焦祥根听见后立即上前辱骂并殴打唐邦明,将唐打倒在地,后骑在唐的背上,向后猛勒唐的领带,致唐机械性窒息死亡。其间,焦祥林假意劝阻焦祥根不要殴打唐邦明。焦祥根恐唐邦明未死,用石头又砸击唐的背部数下,并用事先准备的钢丝绳套在唐的颈部扎紧,用唐的皮带捆扎唐的双脚。之后,焦祥根让焦祥林回家取来锄头和铁锹,与焦祥林一起将唐邦明的尸体驮至附近“封门口”山场的一烧炭洞处,用柴刀将唐邦明衣裤割开脱下后烧毁,将尸体放入烧炭洞中掩埋。随后,焦祥根、焦祥林携带从唐邦明身上搜出的手机、钥匙、铂金戒指、水果刀等物品回到家中。
问题:
请分析焦祥根、焦祥林的刑事责任。
你的答案
都该死!
2024年4月6日
评语反馈
这次答题的表现并不理想。首先,你的答案与题目要求的内容没有任何联系,这表明你并没有认真阅读题目或者理解题目要求。在进行考试时,一定要确保理解题目内容并根据要求提供答案。其次,答案中只包含了一个简单的表达情绪的短语,完全没有涉及到法律知识或案例分析,这样的回答无法得到任何分数。在考试中,一定要认真思考并回答问题,避免简单的情绪表达。
针对你的表现,建议在以后的学习和答题过程中,要认真阅读题目,理解问题要求,有条理地回答问题。在法律考试中,理性思考和准确表达是非常重要的。建议你在备考过程中多做练习,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应试能力,相信你可以取得更好的成绩。加油!
参考答案
焦祥根、焦祥林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客观上,焦祥林与焦祥根共同完成了杀害唐邦明的行为,焦祥林带唐邦明来到“小岭洞”山场,故意与唐邦明谈论买山场之事以让焦祥根听到,促成焦祥根针对唐某直接实施攻击并将其杀害。两人都分担了导致结果发生的重要行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实现起到了关键作用,属于故意杀人的共同正犯。
主观上,尽管两人动机不同,但都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因此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