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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理论

考试大纲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章 代理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二编 物权


第七章 物权概述
第八章 所有权
第九章 用益物权
第十章 担保物权
第十一章 占有


第三编 合同


第十二章 债与合同概述
第十三章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第十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章 合同的保全和担保
第十六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章 移转财产权利合同

第十九章 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合同

第二十章 提供劳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二章 保证合同、合伙合同

第二十三章 准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二十四章 人格权概述

第二十五章 具体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章 婚姻家庭概述

第二十七章 结婚和离婚

第二十八章 家庭关系
第二十九章 收养

 

第六编 继承


第三十章 继承概述
第三十一章 法定继承
第三十二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三十三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章 侵权责任概述

第三十五章 特殊侵权责任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和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适用,民事权利的行使原则,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民事责任竞合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类型)

民事权利的行使

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
 

第四节民事权利客体
物(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货币和有价证券)

人格利益

无体财产

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第五节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的分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救助行为)

因保护他人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的优先适用

 

第二章自然人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及其特点,监护人的设立和撤销规则,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撤销宣告的法律后果,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承担。
【考试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节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
住所(住所的概念、住所的法律意义)

监护的概念

监护人的设立(法定监护、意定监护)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资格的撤销

监护的终止


第四节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概念、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宣告失踪的效力、失踪宣告的撤销)

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第三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应具备的条件,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类型,法人的设立方式和设立的要件,法人终止的原因及清算规则,法人章程的性质,法人机构的类型,法人的登记,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类型,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和民事责任承担。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法人人格否认的条件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为的责任承担,法人的合并与分立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人概述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的分类(民法学上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第二节 法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及限定)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责任能力

法人的章程

法人人格否认


第三节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法人组织机构的概念和类型(意思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

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法人的设立(法人设立的概念、法人设立方式)

法人的成立的要件法人的变更(法人变更的概念、法人的合并与分立)

法人的终止(法人终止的概念、法人解散、法人的清算、注销登记)

法人的登记(法人登记的概念、法人登记的类型)


第五节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非法人组织民事责任的承担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法律意义,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条件,意思表示的类型和生效、解释规则,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效果,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规则,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效果,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单方行为、多方行为与决议行为、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意思表示与默示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特定人的表示与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对话表示与非对话表示、电子数据方式表示)

意思表示的效果(意思表示的拘束力、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共同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特别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


第四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类型、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成就、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要件、期限与条件的区别、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期限的效力)


第五节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虚假行为、恶意串通行为、违反强制性规范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部分无效


第六节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撒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重大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致显失公平)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第七节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追认权、催告权、撤销权)


第五章 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和法律要件,代理的类型,代理权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复代理的要件、效力,代理权的发生、授予,代理权的滥用,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效果,表见代理的要件、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本代理与复代理、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委托代理权的取得、职务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授予

代理权的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代理权的终止(委托代理权终止的原因、法定代理权终止的原因)


第三节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期间的含义、性质、效力、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适用范围和法律效果,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确定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 期间
期间的含义

期间的效力

期间的性质及类型

期间的计算方法

始期与终期


第二编物权
第七章 物权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行为。
熟悉并能够运用:物权的效力,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方式,物权的保护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原则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与他物权、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

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物权的消灭原因)

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

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恢复原状、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损害赔偿)


第八章 所有权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的内容、种类,相邻关系的概念、处理原则和主要类型,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客体、保护,集体所有权的概念、主体、行使和保护,私人所有权、法人所有权的内容,共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准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的主要类型,共有物的分割方式。
熟悉并能够运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规则,共有内、外部关系的基本规则,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第二节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与其他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营利法人所有权、其他法人所有权)


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业主的管理权)

 

第四节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第五节 共有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准共有)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物的分割)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的概念和特征、共同共有的内外部关系、共同共有的类型)


第六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善意取得

拾得遗失物

发现埋藏物

主物转让时从物的所有权归属与孳息所有权的归属

添附(加工、附合、混合)

先占


第九章 用益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用益物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的内容及其变动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的概念

用益物权的特征


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的权利、承包人的义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五节 居住权
居住权的概念和特征

居住权的设立和内容

居住权的消灭


第六节 地役权
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权的取得

地役权的内容(地役权人的权利、地役权人的义务)

地役权的消灭


第十章 担保物权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抵押权的设立规则,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规则,特殊抵押权的特别规则,动产质权、权利质权设立规则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留置权成立的积极、消极条件,留置权的效力,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抵押权
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的内容、抵押登记、抵押权的标的、抵押权的范围)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

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实现的要件、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清偿债权抵押权的实现与诉讼时效)

抵押权的终止

特殊抵押权(共同抵押、最高额抵押)


第二节 质权
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设立、权利质权的标的、权利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留置权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人的权利、留置权人的义务)

留置权的消灭


第四节 担保物权的竞合
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第十一章 占有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占有的概念和性质,占有的种类,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熟悉并能够运用:占有的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效力,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占有概述
占有的概念和性质

占有的种类(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无过失占有与有过失占有、无瑕疵占有与有瑕疵占有)


第二节 占有的效力和保护
占有的推定(事实的推定、权利的推定)

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占有的保护(占有人的自力救济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第三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占有的取得(直接占有的取得间接、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消灭


第三编合
第十二章债与合南新华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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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债的概念、要素和发生原因,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并能够运用:债与合同的分类及其意义。
考试内容
第一节债的概述
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
第二节合同概述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
第十三章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订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格式条款、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及合同成立的标准,格式条款的订入、效力规则和解释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合同效力的一般与特殊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合同订立的一般方式(要约承诺)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强制缔约)合同的成立格式条款D缔约过失责任
第二节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有效与生效无权代理合同、越权订立合同、超越经营范围合同、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的特殊效力规则
第十四章合同的履行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履行的主要内容及其确定规则,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和行使规则,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
第二节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选择之债的履行多数人之债的履行(按份之债连带之债)向第三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提前履行部分履行
第三节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
第四节情势变更
是1床场
e5
情势变更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情势变更的法律效果
体济的同合
第十五章合同的保全和担保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合同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行使规则及其效力,保证、定金担保的成立和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保全
合同保全的概念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
第二节合同的担保
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种类保证定金
第十六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合同变更、转让、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合同变更、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及其构成要件,合同解除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转让的概念合同变更的条件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第二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法律效果后合同义务债务履行合同的解除债务抵销提存债务免除混同
第十七章违约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违约行为的概念和主要形态,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
熟悉并能够运用:违约责任的成立要件和减免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违约责任的成立与减免
违约行为的概念和主要形态违约责任的概念和成立要件违约责任的免责与减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与有过失)因第三方原因违约的责任
第二节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责任补救措施责任赔偿损失责任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第十八章移转财产权利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转移财产权利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负担和孳息归属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招投标买卖拍卖)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节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赠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赠与合同的终止
第三节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民间借贷的裁判规则
第四节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买卖不破租赁房屋租赁合同
第五节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第十九章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完成工作成果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其效力规则、履行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承揽合同的终止
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章提供新貨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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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保理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提供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保理合同
保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第二节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客运合同、货运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规则
第三节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国合武孔朱资
第四节仓储合同
第五节
仓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委托合同的终止
第六节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第七节行纪合同员告半滚
行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_行纪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0U .JI5SAIX.WWW
第八节中介合同
中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中介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第二十一章技术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技术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则及各种技术合同的特有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技术合同概述
技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合同的订立和主要内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和风险负担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章保证合同、合伙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保证合同、合伙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保证合同、合伙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证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保证责任
第二节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伙财产合伙事务合伙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三章准合同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第一节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第二节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第四编人格权第二十四章人格权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人格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熟悉并能够运用:人格权保护的一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人格权的概念和分类
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的特征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的分类
第二节人格权保护的一般规则
人格要素的使用(许可使用合理使用)人格权的延伸保护人格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违约责任与人格权保护人格权的禁令保护人格权侵权责任的认定
第二十五章具体人格权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具体人格权的保护。
考试内容
第一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概念和特征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
保护
第二节姓名权、名称权
其山乐时
姓名权、名称权的概念和特征姓名权、名称权的保护
第三节肖像权
肖像权的概念和特征肖像权的保护
第四节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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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荣誉权的概念和特征名誉权、荣誉权的保护
第五节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权、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征隐私权、个人信息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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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二十六章婚姻家庭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婚姻、亲属及相关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婚姻、亲属的概念关熟京,章八十二果
婚姻的概念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概念
第二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以
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原则夫妻相互忠实、尊重原则家庭成员
敬老爱幼、互帮互助原则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
第二十七章结婚和离婚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结婚、离婚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结婚的条件,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基本规则,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基本规则,离婚的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结婚
结婚的概念结婚的条件(结婚行为的成立要件结婚行为的生效要件)结婚登记机关和程序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概念和事由婚姻无效的确认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可撤销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和事由撤销权的行使)
第二节离婚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概念和条件协议离婚的程序离婚登记申请的撤回)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诉讼离婚中的两项特殊保护规则)离婚的法律后果(财产处理债务清偿子女抚养)探望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二十八章家庭关系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的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的概念夫妻人身关系日常家事代理权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约定夫妻财产制婚内财产分割请求权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亲子关系的确认与否定制度婚生父母子女关系非婚生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第二十九章新华考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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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收养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收养关系的成立、效力及解除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和效力
收养的概念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收养的限制规则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收养的效力
第二节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解除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效果
第六编继承第三十章继承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继承、继承权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保护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继承与继承权
继承的概念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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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
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保护
第三十一章法定继承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法定继承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定继承概述
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三节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
第四节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规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配遗产的特殊规则
第三十二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遗嘱继承、遗赠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遗嘱的形式及其效力规则,遗赠的法律特征及其效力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了113651号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二节遗嘱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数份遗嘱内容的认定无效遗嘱遗嘱的变更和撤回附义务遗嘱
第三节遗赠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遗赠抚养协议
第三十三章遗产的处理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遗产的概念,遗产管理人的概念、确定及其职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遗产分割和债务清偿的基本规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遗产的管理
遗产的概念和范围遗产管理人的确定遗产管理人的职责继承的通知和遗产的保管
第二节遗产的分割和债务清偿
遗产分割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三十四章侵权责任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与分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和责任减免事由,数人侵权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考试内容
第一节侵权责任的概念与分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自己责任与替代责任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与补充责任)
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概念,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第三节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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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王观过错
第四节数人侵权的侵权责任
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帮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第五节侵权责任的免除和减轻事由
受害人过错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自甘风险自助行为
第六节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财产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非财产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
第三十五章特殊侵权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或理解: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监护人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
义务的侵权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责任减免事由与责任承担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监护人责任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监护者责任的承担监护人责任的减轻第二节用人者责任朱辈豫
用人者责任的构成要件用人者责任的承担提供劳务一方受害的侵权责任定作人责任
第三节网络侵权责任
通知规则下的网络侵权责任知道规则下的网络侵权责任
第四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构成要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承担
第五节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承担
第六节产品责任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惩罚性赔偿责任产品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七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主体
第八节医疗损害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活动中的其他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第九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生态破坏责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罚性赔偿
第十节,高度危险责任
民用核事故致害责任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高度危险区域致害责任
第十一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减轻或免责事由
第十二节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建筑物上坠落物品致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致害责任公共道路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林木折断、倾倒或果实坠落损害责任地下施工及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2008年8 月21日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4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18日公布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18】1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千问题的解释(一)
(2015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2016年2 月22日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4次会议通过2009年5 月14日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19日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法释【1999】1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年4月24日公布自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9】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2012年5 月10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2004年10月25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51次会议通过2018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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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9日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8J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4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16日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4】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2009年7 月30日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9】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2014年2 月24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2015年8 月6日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5】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2000年12 月8日公布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0】4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2001年12 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01】3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修正)法释【2017】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2011年8月9日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1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2018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16日公布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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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火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8日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0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 月26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3】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2014年8 月21日公布自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14】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2012年11 月27日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法释【2012】19号

民法典目录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 代理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权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权第一节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第三编 合同

第一分编 通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

第六编 继承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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